近日,昆明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市紀委等單位聯合制定下發《昆明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強化創建責任,明確問責情形,扎實推進昆明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辦法》指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問責工作堅持實事求是、權責統一、有錯必究、責任與過錯相對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改進工作與追究責任相結合的原則。各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內創建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按照分工具體負責。
《辦法》明確,對創建牽頭單位組織不力、不建立創建機構、未制定創建工作方案、未分解工作任務、未督促協調推進、上級指示政令執行不力、創建工作任務不達標被點名批評2次以上、測評資料不全、考察現場不合格等問題;對創建配合單位工作推諉扯皮、配合不力、不履行創建工作職責、未按照分工制定方案、不明確工作人員和責任、對存在問題在規定時間內未整改、對創建工作造成影響等16個方面進行問責。
《辦法》規定,對存在問題的情形將視情節輕重及時開展問責處理。情節輕微的,責任人將被通報或誡勉問責;情節較重的,責任單位將被通報問責,責任人將被停職檢查或者調整職務問責;情節嚴重的,責任單位將被通報問責,責任人將被責令辭職、降職或者免職問責。(陳艷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