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隆陽區共選派408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進駐51個建檔立卡貧困村,為切實履行好脫貧攻堅導航員的工作職責,搞好訪民情、抓落實、辦實事、強組織、謀發展、促和諧六項工作,隆陽區制定出臺了《隆陽區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嚴格要求隊員強作風,履職責,有作為。
禁“走讀”。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必須堅守崗位,吃住在村,不能“早出晚歸”上下班。每月駐村時間不得少于22天,派出單位不得抽調承擔其它工作。
強紀律。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要求隊員駐村期間,不得隨意請假離崗,如確需請假,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隊員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隊長審核后報鄉鎮批準,請假7天以內(含7天)由總隊長審批,并報區聯席辦備案,7天以上由總隊長批準后報市聯席辦備案,隊長請假須經鄉鎮批準后,同時報總隊長和區聯席辦批準和備案,請假期滿后要及時銷假。
常督查。區聯席辦認真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工作,采取實地督查和電話詢問等方式每月對各駐村扶貧工作隊進行抽查,并保證每季度對所有工作隊進行全面督查。同時,區紀委也對各駐村扶貧工作隊進行每月抽查。
重處罰。工作隊員凡被省市區相關部門督查不在崗的,按缺崗曠工處理。全年督查缺崗曠工2次的工作隊員,進行誡勉談話,并在全區范圍內通報。根據《隆陽區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綜合測評辦法》,各鄉鎮每季度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進行綜合測評,并將最后1名報區聯席辦,由區聯席辦統籌確定末5位進行召回。并根據情況進行組織培訓、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誡勉談話、免職撤換處理。并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免職撤換的當年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次,1年內不得提拔使用,并將召回通知和處理結果記入個人檔案。(段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