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普洱市開展“百日風暴行動”,舉全市之力爭創全國文明城市,為督促強化全市各級各部門切實擔起創建工作責任,齊心協力抓好創建工作,普洱市紀委聯合組織部、文明辦、監察局、人社局制定出臺了《普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問責辦法(試行)》。
《問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具有或授權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組織,村(社區)級組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工作人員。
《問責辦法》明確了在“創文”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單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問責。一是未按《普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目標責任書》及“創文”相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完成目標任務的;二是對“掛社、包街、聯片、幫點”方案執行不力,責任不落實,協調不到位,督辦不及時,規定任務未按期完成的;三是在解決多方職責交織的復雜問題中消極懈怠、推諉扯皮,影響問題及時解決和工作整體推進的;四是在規定時限內,未按“創文”工作督辦、整改通知書中所列內容、要求、進度辦結或完成整改的;五是對被“創文”機構、“創文”督查組約談、通報,被媒體曝光等問題,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不及時整改和解決的;六是責任單位及其職工不服從社區管理、不遵守衛生環保等規定,有私搭亂建和不文明行為,影響“創文”工作的;七是責任單位宣傳發動不充分,職工群眾不知曉,網報資料不達標,影響“創文”考評驗收的;八是影響“創文”工作應當問責的其他情形。
《問責辦法》對單位的問責方式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對中共黨員的問責方式有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對非中共黨員的問責方式有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
同時,問責結果作為干部評優評先、進一步使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李俊秀 王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