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雙版納州紀委制定出臺了《中共西雙版納州紀委常委班子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強化州紀委班子帶頭搞好作風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到實處,進一步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實施意見》包含7個方面15項內容,涵蓋了改進工作作風、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規范出訪活動、改進新聞報道和文稿發表、嚴守紀律規定等方面。
《實施意見》規定,常委班子成員帶頭落實直接聯系服務群眾“掛包幫”“轉走訪”和“領導承包督辦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等制度;不集中、不扎堆或輪番到一個縣市區、鄉鎮(農場)開展調研工作;不提前打招呼,不召開全縣性工作匯報會;一般性工作調研不安排委局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專題調研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1-2名委局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到縣市區、鄉鎮(農場)調研,縣市區紀委只安排1名領導同志、1名與調研主題有關人員隨同參加調研。調研期間,按照規定乘車和住宿,按照標準交納食宿費用;一律不得到轄區邊界迎送和到機場停機坪、舷梯口接送機。
《實施意見》明確,全州性會議特別是召開到縣、鄉一級的會議,一般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嚴格控制主會場和分會場規模。召開全州性工作會議(不含州紀委全會),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時間。嚴禁召開聯誼性質的座談會、片會;一般性工作會議(專題會議除外),匯報發言不超過10分鐘,個人發言不超過5分鐘;安排部署某領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4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的文件稿一般不超過3000字;主要領導同志新聞報道篇幅控制在600字以內,副書記和其他常委控制在400字以內。
《實施意見》要求,常委班子成員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自覺約束手中權力,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帶頭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為全州紀檢監察干部樹立榜樣,形成以上率下自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良好氛圍。(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