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調動全州紀檢監察干部報送信息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質量。近日,楚雄州紀委制定并印發了《楚雄州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考核辦法》。
《辦法》明確考核對象為各縣市紀委監察局,州直各單位紀委(紀檢組),州紀委監察局機關各部門、各紀工委監察分局。紀檢監察信息工作實行量化考核,考核內容為信息上報、信息采用、信息效益等情況。分中央、省、州紀委信息采用情況和領導批示信息4個層次進行量化計分考核。
《辦法》規定,各縣市紀委監察局每月上報信息不少于20條,州直各單位紀委(紀檢組)每月上報信息不少于4條,州紀委監察局機關各部門、各紀工委監察分局每月上報信息不少于1條。各縣市于每月2日、16日前分別向州紀委辦公室報送兩個以上選題及詳細提綱,州直各單位紀委(紀檢組)、州紀委監察局機關各部門、各紀工委監察分局于每月2日前向州紀委辦公室報送一個以上選題及詳細提綱。各單位報送州紀委辦公室的信息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對向中央、省、州紀委報送的信息,必須按照固定格式統一編號后逐級轉報,不得越級上報,不按照固定格式上報的,不計入信息報送任務。
《辦法》還明確了考核獎懲機制,即以每年年終信息考核計分為依據,評選和通報表揚楚雄州紀檢監察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對報送信息嚴重失實以及主要信息漏報、瞞報、遲報的單位嚴肅通報批評,且取消信息工作評先評優資格;對未完成報送任務的,取消信息工作評先評優資格;對連續兩個月不報送信息的縣市或部門,約談分管領導;對連續兩個季度排名靠后的約談分管領導;對連續三個季度排名靠后的約談主要領導;對全年工作排名最后兩位的單位在全州紀檢監察系統相關會議上作加強和改進信息工作的表態發言。(王麗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