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作用,根據監察部《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近日,大理州制定實施《大理州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特邀監察員的職責是了解并反映全州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反映、轉遞人民群眾對全州監察對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州監察機關受理的事項;參與調研、討論和起草與監察工作有關的規范性文件,經授權參加政風行風監督、專項檢查、明察暗訪、案件調查、責任制考核、信訪接待等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宣傳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反映人民群眾對監察機關工作作風、監督調查處置情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現場督促、糾正監察對象的違紀行為,并向監察機關報告,提出處理建議;辦理監察機關委托的其他事項。
《辦法》明確特邀監察員的6項權利和5項義務。對特邀監察員的聘任按程序審批,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協商推薦人選,進行差額考察,報紀委常委會研究后進行公示,頒發《特邀監察員聘書》,并向社會公布特邀監察員名單。特邀監察員實行任期制,在監察機關領導班子產生后聘任,每屆聘用期與本屆領導班子相同一般為5年,特邀監察員任期滿后自然解聘。最多連續聘任兩屆。
《辦法》要求特邀監察員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職守、不得泄露秘密。一經發現,將依紀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楊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