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對全州紀檢監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近日,楚雄州紀委監察局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全州紀檢監察干部日常管理及時報告重要情況的規定》。
明確報告內容。《規定》主要從“紀檢監察干部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姻變化情況、紀檢監察干部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有關重要情況、紀檢監察干部因公傷亡及受打擊報復的情況、紀檢監察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紀檢監察干部配偶子女出國(境)就業、留學、定居的情況、紀檢監察干部本人出省、出國(境)的情況及其他需要報告的重要情況”等7個方面明確了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需要報告的19種重要情況。同時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和臨時報告的事項按《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辦理,監督執紀問責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的規定,由案件監督管理室逐級報告。
規范報告方式及時限。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發生本《規定》中情況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如實填寫《楚雄州紀檢監察干部重要情況報告表》,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報紀委組織部門。若發生“紀檢監察干部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有關重要情況和紀檢監察干部因公傷亡及受打擊報復的情況”的,單位或個人須在事情發生后3小時內先口頭報告州紀委,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后續情況,紀檢監察干部個人發生重要情況的須附《干部任免審批表》一并上報。報告采取書面形式,一事一報,報告內容必須真實準確、簡明扼要。報告事項不清楚、不完整的,受理報告的紀委組織部門應當要求報告單位或報告人限期補充報告或者重新報告。單位主要領導為重要情況報告的第一責任人,要做到應報告的第一時間報告。
加強報告監督及追責。《規定》明確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及時向紀委組織部門報告個人重要情況,紀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部門要對及時報告單位或個人的重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并分別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當事人的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規定》的制定出臺是防止紀檢監察干部“燈下黑”的有效手段,是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紀檢監察干部的具體實踐。(王麗萍 姜紹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