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省委、省政府有關《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的通知》精神,近日,文山州結合實際,積極行動,采取措施,確保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落實到位。
提高認識,深入學習領會。各級各單位黨委(黨組)把《規定》和《辦法》列為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采取專題學習、集中討論等形式,深入學習領會,充分認識出臺實施《規定》和《辦法》的重要意義。州、縣黨委黨校、行政學校把《規定》和《辦法》作為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教育引導領導干部從對黨是否忠誠老實的高度來認識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性,準確把握《規定》和《辦法》的實質內容,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各單位組織人事干部認真學習、熟悉、掌握《規定》和《辦法》的具體條文,切實服務好領導干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的相關工作。
強化責任,如實精準報告。依照相關部門辦理的合法證照(合同文本)等有效證件上登記的信息,精確完整規范地對應填報“家事”“家產”情況,填寫字跡工整清晰,并對個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組織人事部門立足關愛干部,把填報工作抓細抓實,從嚴審核把關,把查核結果的事后被動處理,變為集中報告時的事前主動提醒糾正、批評教育。嚴格執行一年一報告制度,年度內不得重復報告,不得隨意增加、刪減報告內容。報告對象范圍內領導干部辭職、因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領導干部個人8項“家事”發生變化等,屬領導干部本人應該報告的,單位黨委(黨組)督促領導干部及時報告。
嚴明紀律,嚴格貫徹執行。各級各單位黨委(黨組)把貫徹執行《規定》和《辦法》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貫徹執行。嚴格落實責任制,對貫徹不力、執行不嚴的,追究領導干部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明查核紀律,強化抽查核實結果運用,經認定為《辦法》規定的5種漏報情形和10種瞞報情形的,一律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后備干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相應的組織處理。對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嚴格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追究紀律責任。同時,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規定》和《辦法》的情況開展督促檢查,確保中央和省委、州委的政策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李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