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難發揮、工作積極性低”等問題,充分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日前,蘭坪縣出臺了《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試行)》,從設崗定責、從嚴紀律、考核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
分類定崗定責,明確工作任務。各鄉鎮、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非領導職務干部的身體狀況和個體特點,合理確定工作崗位、安排工作任務,做到有崗位、有任務、有職責。根據各階段縣委政府中心任務,安排非領導職務干部參與、負責或協助領導班子處理黨建指導、政策宣傳、民情調查、工作考核、脫貧攻堅等工作。
從嚴日常管理,明確紀律要求。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肅查處非領導職務干部兼職從事第二職業、擅自離崗外出、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等違紀違法行為。建立隨機巡查機制,不定期對非領導職務干部上崗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服從組織安排、不遵守工作紀律、不履行崗位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誡勉談話直至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強化考核問責,明確進退去留。堅持把非領導職務干部考核納入同級實職干部考核工作,強化結果運用,嚴格實施獎懲。對表現較好的,予以表彰獎勵或轉任同級領導職務;對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由縣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正,經批評教育仍無明顯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或經誡勉仍無明顯改進的,免去其現任非領導職務或降級使用;對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等情形,予以辭退處理。(和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