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紀委認真貫徹關于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決策部署,加大針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問責力度,堅決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瀾滄江流沙河河道非法采砂問題的整改意見,確保整改取得成效。
去年7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云南開展環境保護督察期間,曾接到關于瀾滄江、流沙河河道采砂噪聲擾民的相關投訴共計6次,并將有關問題線索交由西雙版納州處理,該案也列入云南省典型案例。
為切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落實,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對舉報人來電舉報的瀾滄江、流沙河河道采沙問題認真核查,明確要求全州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合力。
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及《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總體方案》,州紀委監察局出臺了關于加強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專項紀律檢查的方案,突出專責機關主責主業,實行分級負責制,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各相關部門、相關紀檢監察室、各派駐(出)機構的職能監督定位,細化各自的職責,實現全面監督的總協調、總承包、總配合,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
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州紀委監察局組成調查組及時介入,對反映瀾滄江航道采沙噪音擾民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已啟動問責程序,對景洪市環保局、西雙版納州環保局、景洪市水務局、西雙版納州水利局、景洪市國土資源局、西雙版納州國土資源局、景洪市人民政府等7個部門(單位)及14名相關責任領導、責任人分別給予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的問責。同時,按照管理權限,將涉及省管部門(單位)的問題線索上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問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近日,在景洪市環保局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州紀委有關同志來到市民投訴的瀾滄江、流沙河采砂作業現場,平靜的江面上并沒有發現采砂船只。附近的居民說,這里已經很久沒有船只采砂了,現在小區里的生活很安靜。
“目前我們所在的瀾滄江岸邊,是當時西雙版納俊都貿易有限公司采砂船非法采砂的地點。在這個河段的瀾滄江中間,當時是航道養護中心航道疏浚的地點,目前兩家違法企業已經停止了違法采砂行為,所有的采砂船、人員、設備也已經全部撤離瀾滄江,瀾滄江已經恢復了往日的平靜。”在采砂噪音擾民投訴地點,景洪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負責人介紹道。
據調查,自2015年6月開始,西雙版納俊都貿易有限公司在未辦理環保手續的情況下,在瀾滄江與流沙河交匯處使用采砂船進行采砂,而后運輸到碎石生產線進行生產,因涉嫌違反環評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景洪市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7月18日對其立案。另外,云南航道養護中心景洪大砂壩灘涂維護性疏浚工程項目也是在未辦理相關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施工而受到立案處理的。景洪市環境保護局對兩家公司下達了《景洪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景洪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責令立即停止建設,并分別對西雙版納俊都貿易有限公司和云南航道養護中心處以人民幣45萬元和10萬元的行政罰款。處罰決定下發后,兩家公司都立即停止生產,并足額繳納了相關罰款。
與此同時,在對整個噪音擾民投訴進行沿江排查過程中,工作人員還發現景洪中旺水上旅游觀光有限公司浮式碼頭和110水上應急分隊警務室及公司辦公場所項目建設,在未辦理相關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施工。因此,景洪市環保局也于2016年7月21日對其進行了立案查處,作出立即停止建設、拆除違法建筑和處以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罰款。
據介紹,自從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職能部門介入后,現在瀾滄江、流沙河河道上已經沒有采砂作業的違法行為發生,有關職能部門也加強了對江道河道的日常巡護管理工作。(巖溫扁 陳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