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縣紀委認真踐行“四種形態”,規范落實誡勉談話,發揮誡勉談話的臨界預警功能,突出常態化、標準化、形式化,確保誡勉談話不空談、不走樣、有實效。今年1至8月,已誡勉談話9人,其中科級干部3人。
明確適用情形,做到經常化。在誡勉談話的適用范圍上,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央紀委、中組部《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等規定的要求,對發現黨員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運用誡勉談話,讓誡勉談話成為“抓早抓小”的“及時雨“;對已查實的有輕微違紀行為,但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紀律處分的黨員干部適用誡勉談話,讓誡勉談話成為違紀違法之前的“預防針”。
規范程序流程,突出標準化。縣紀委嚴格遵循規定程序進行誡勉談話,誡勉談話由縣紀委提起,由承辦的紀律檢查部門填寫《誡勉談話審批表》,提交案件審理部門,報請分管副書記審核,最后提請紀委書記辦公會或監察局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后方可執行。確定談話對象后,由縣紀委向談話對象下達《對黨員干部誡勉談話通知書》,明確談話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認真制定談話方案和提綱,明確問什么、怎么問。對一些重點單位、重點崗位的誡勉談話對象,縣委、縣紀委主要領導親自擔任談話人對他們進行談話,進一步加強對被談話對象的黨性教育。談話過程中由紀律檢查部門安排專人進行記錄,完成后將相關資料報黨風政風監督室存檔。
注重結果運用,防止形式化。在誡勉談話結束后,仔細審查談話對象是否查找到問題根源、是否有醒悟悔改認識、是否手寫簽名等內容,并將誡勉談話材料納入個人廉政檔案。縣紀委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將談話情況及時通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并與干部使用、考核相結合,嚴格執行在誡勉談話的半年影響期內,不得被重用提拔、評優評先。對于誡勉談話后再次發現違紀問題的,立案從重處分,強化誡勉談話的結果運用。(劉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