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州委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形成反腐敗合力。近日,中共大理州委對《中共大理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辦法》《中共大理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新修訂的《中共大理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辦法》進一步充實協調領導小組,新設立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細化了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州追逃辦的工作職責;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聯絡會議制度、工作報告制度、爭議調處制度、應急聯動制度、協調配合制度。要求各成員單位在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依紀依法、高效協同開展工作,認真執行大案要案黨內報告制度,暢通協同配合渠道,健全完善協作配合工作機制,落實好定期匯總統計、報告有關事項制度。對應當配合的事項執行不力,或者違反辦案紀律,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新修訂的《中共大理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辦法》,分工作職責、會議組織、跟蹤督辦、信息收集、工作報告五個部分。調整增加了工作職責,對重要案件信息專報,涉及洱海保護治理、巡視巡察進一步關注問題線索等重要信息通報等作出了明確要求。
新修訂后的兩個《辦法》工作體制機制及措施進一步明晰,領導關系進一步理順。增加了新的制度要求、工作要求和程序要求,指導性更強。突出了大理州反腐敗形勢任務及特點,細化職責,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強反腐敗協調工作。(楊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