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弛而不息糾正“四風”,樹立黨員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文明、高效、廉潔、勤政的良好形象。10月23日,怒江州印發《關于怒江州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通知》。
《通知》要求,嚴禁在州內各級各部門組織的公務活動接待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嚴禁在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值班)早餐、午餐時飲酒;嚴禁著工作制服在公共場所飲酒;嚴禁酗酒、賭酒、斗酒、勸酒、酒后滋事、酒駕等有損黨員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形象的行為。
《通知》明確,年內違反規定一次的,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對其進行提醒談話;違反規定兩次的,進行公開通報批評;違反規定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基本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企事業單位人員扣發年度考核獎金,上述三種屬情節較輕的,由責任人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按規定予以處理并將結果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其他情節嚴重造成違紀違法后果的,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依紀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和追究法律責任。
《通知》強調,各級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禁酒要求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對執行不力、導致管轄范圍內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頻發,或因發生違反禁酒要求而造成嚴重后果、產生不良影響的地區、部門,將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嚴肅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怒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