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麒麟區紀委根據市紀委《關于禁止公務活動和工作時間飲酒的規定(試行)》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要求,狠抓“禁酒”規定的貫徹執行。
加強宣傳教育。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市、區禁止公務活動和工作時間飲酒的相關規定和具體要求,將紀律要求傳達到每一名干部,確保全覆蓋、無死角,做到人人皆知、時時遵循,讓公務活動和工作時間不飲酒成為干部的自覺行動。各級各部門領導以身作則,帶頭遵守禁止公務活動和工作時間飲酒的規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明確領導責任。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細化工作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區內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的要求,工作時間內、工作日午間(含節假日值班及執勤等)一律不準飲酒的紀律規定。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活動以及接待區外公務人員,確需提供酒類和飲酒的,也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報備制度,按照一事一購買、一事一審批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區級分管聯系領導審批或該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并報區委區政府接待處備案,提供的酒類數量和標準也有嚴格的控制規定。
深化監督檢查。在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自查自糾本地本單位公務活動和工作時間飲酒違規違紀行為的同時,區紀委監察局、區委區政府接待處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執行《規定》情況進行常態化監督檢查,對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執行紀律不力、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楊家瑞 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