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景洪市紀委緊緊圍繞“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總體要求,著力采取有效措施,扎實推進鄉(鎮)紀委執紀審查工作。今年1至11月,全市共立案80件,其中鄉(鎮)、街道、農場紀委自辦立案37件40人,結案24件2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7人,正在辦理13件。
加強督促指導。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鄉鎮,采取現場檢查、工作調研、實地指導等方式,積極督促全市16個鄉(鎮)、街道、農場辦案工作,及時掌握鄉鎮辦案工作進展情況。對組織不力、工作推進無效的鄉鎮,及時約談鄉鎮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并安排委局聯系科室部門協助鄉鎮紀委查找案源,從而切實推進鄉鎮辦案工作得到有力落實。
強化線索排查。結合開展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工作,要求各鄉鎮(農場)紀委每月向市紀委主要領導匯報受理信訪件、開展紀律審查工作情況。通過座談會等形式,組織鄉鎮紀委書記分析、研判問題線索。同時,還要求各鄉鎮對民生資金及民生項目進行大排查,重點檢查扶貧領域、低保金對象及民生項目資金使用、發放、審核等情況,及時發現和收集問題線索,查清事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規范辦案程序。對鄉鎮紀委報送的案件初核材料,嚴格進行審核。案件調查結束后,鄉鎮紀委成立案件審理小組,由市紀委審理室負責指導鄉鎮紀委審理小組開展審理工作。對鄉鎮紀委疑難、復雜案件由市紀委組織人員進行實地指導,確保案件質量。
狠抓辦案安全。加快推進鄉鎮辦案場所標準化建設,印發《辦案安全工作制度匯編》,做到辦案人員人手一冊。認真執行辦案安全相關制度,嚴格開展案前安全風險評估,確保辦案安全。(波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