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教育局檢查工作,劉老師都留在后面叫我們交費,直到今天我才知道我交了冤枉錢,感謝縣紀委幫我們清退,減輕了我們的負擔。”富寧縣某民辦幼兒園的園長在現場說道。

近日,富寧縣紀委在紀委一樓會議室舉行涉案款物清退現場會,現場向28家民辦幼兒園退還縣教育局個別工作人員違規收取的費用39760元,有效維護了群眾的利益,凈化了黨風政風環境。
2012年上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縣教育局副主任科員劉某某在原教育股股長潘某某授意下,在具體負責民辦校(園)的審批、年檢工作中,通過提前電話通知辦園者要交工本費、年檢費等方式,在其辦公室、縣教育局檔案室、各民辦幼兒園等地,以需交納8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本費”、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年檢費”等名義向富寧現代中英文幼兒園、板侖樂寶寶幼兒園等29所民辦幼兒園違規收取費用共計41140元。2017年6月,劉某某主動向洞波未來星幼兒園、板侖樂寶寶幼兒園等5所民辦幼兒園退還“年檢費”2500元。
“劉某某、潘某某身為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無依據亂收費,增加了服務對象的負擔,其行為已嚴重違反群眾紀律,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后仍不收手、不收斂,在縣委對縣教育局開展巡察和‘清風行動’期間,不僅未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而且仍不收手、不知止,仍頂風違紀亂收費,已被縣紀委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富寧縣紀委副書記李加華說道。
公開清退違紀案涉案款物,再次表明了縣委“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的信心和決心。作為監督執紀專責機關,縣紀委將堅決扛起肩上的職責,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堅決糾正各種不正之風,堅決維護好全縣風清氣正的干事創業環境。(孟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