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廳黨組理論中心學習組舉行2018年第一次集體學習,就隴川縣民政局干部職工親屬違規享受低保案件開展警示教育,通報整治情況,深入剖析案發原因,強調要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完善制度措施,堅決查處和懲治民政領域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會議通報了整改情況。2017年11月《關于隴川縣民政局“靠山吃山”塌方式違紀違法案件的通報》在網絡公布后,人民網、新浪網等主要網站和央視新聞頻道新聞客戶端轉載轉發報道近2000條,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省紀委主要領導分別作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排查整治,強化監督管理,杜絕類似問題發生。媒體曝光案件通報后,廳黨組立即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及時采取整改措施。派出工作組實地調查了解情況,召開州、縣民政局有關人員參加的低保工作現場警示會,要求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加強對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監督管理。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低保工作專項排查行動對民政系統干部職工直系親屬享受低保情況進行全面核查,不符合條件的堅決清退,符合條件的實行單獨登記和備案管理;出臺《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員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成員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細化、規范備案管理的操作流程,將備案人員擴大到全省民政工作人員、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成員,對上述人員及申請享受低的親屬實行雙備案,縣級民政部門工作人員上備一級管理。深入開展民政系統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推動民政系統存在問題的整改,確保兜底保障脫貧目標高質量如期完成。
省民政廳黨組深入剖析了案件產生的原因。一是低保動態管理工作沒有形成常態化。隴川縣民政局干部職工及配偶直屬親屬中于2012年以前就納入低保的人數占涉案直系親屬人數的55%,在5年內沒有任何變動,反映出隴川縣低保動態管理欠缺。二是低保審核、審批把關不嚴。隴川縣有的鄉鎮早期低保戶的申請檔案不全,有的缺少完備的民主評議、公示資料,有的沒有完整的低保申請、審核、審批材料,反映出納入低保程序不規范。三是未落實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隴川縣民政局及鄉鎮沒有落實2013年《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建立低保經辦人員及村(居)委會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通知》要求,造成監管缺失,導致問題發生。四是基層民政經辦力量薄弱。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復雜、工作量大,全省絕大多數鄉鎮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員,要承擔民政、老齡、殘疾人等工作,還要參與鄉鎮中心工作,往往有心無力,影響工作質量。五是政策規定還不夠完善?,F行政策,對財政供養人員的直系親屬能不能納入低保以及如何計算財政供養人員對父母親的贍養費等問題,均無明確具體的規定,一定程度也影響了政策地精準執行。
廳黨組要求,全省民政系統要全面加強對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章黨紀黨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堅決扛穩從嚴管黨治黨責任,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善制度措施,強監督管理,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通過剖析隴川民政局違規違紀案件,有以下幾點警示意義。一是樹立風險意識,堅持問題導向,守住底線不碰紅線。民政工作特別是社會救助是“良心工程”,社會關注度高、容忍度低,民政干部職工要適應在“玻璃房中工作,顯微鏡下做事”的要求,為困難群眾服務,更要修正自身、端正言行,做出表率。二是完善政策措施,規范標準程序。嚴格堅持低保對象認定的“三個條件”,細化量化標準,制定審核審批實施辦法,把工作做細做實做精準。三是充實基層工作力量,改進工作手段,加強民政基層能力建設。結合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的文件精神,明確政府承擔提供和購買服務事項,改善工作條件,改進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基層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四是層層壓實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執紀問責。堅持標準條件和規定程序,嚴格落實各級責任,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臺加強在線監管,確保低保對象認定公平公正陽光精準。督促指導各地健全完善備案制度,嚴格實行備案管理,嚴防優親厚友等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發生。深入開展民政系統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公開公平公正精準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