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八屆州委第41次常委會議審定,6個縣市、25個州級單位、17個鄉鎮評定為優秀等次,4個縣、58個州級單位評定為合格等次,2個縣、4個州級單位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州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702人為合格等次、5人為基本合格等次……”近日,大理州紀委八屆三次全會通報了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結果。
據悉,根據大理州《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和2017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方案,2017年12月11日至25日,由州委常委和其他部分州級領導干部帶隊,組成14個考核組,通過自檢自查、述責述廉、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座談抽查、考核匯報等方式,對12縣市和87個州級單位2017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通報指出,州委、州政府決定,對2017年度考核為合格等次以上的縣市、州級單位和優秀鄉鎮進行通報表揚;對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2個縣和4個州級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紀委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責令組織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民主生活會進行全面整改,在考核結果通報后兩個月內向州委上報整改方案,2018年第三季度末專題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通報要求,受表揚的縣市和單位要發揚成績,再接再厲,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縣、單位和個人要認真反思、汲取教訓,完善措施、切實整改,確保順利通過州委的復查驗收。全州各級各部門要全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張琦 楊自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