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思茅區監委掛牌以來,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認真履行紀檢監察新職能,綜合運用監委12項調查措施,促進執紀執法同向發力,嚴查群眾身邊的“蠅貪”“蟻腐”,持續釋放正風反腐一刻不停歇的強烈信號,對3人采取留置措施。
為用好留置措施,思茅區反復多次組織學習監察法,用監察法指導案件辦理,總結留置經驗,學用相長,學法執法有機結合,讓紀檢監察干部辦起案件更加得心應手。認真學習貫徹省紀委、監委制定出臺的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調查措施使用規范、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流程圖和常用文書格式等“四項制度”,認真研判問題線索處置,結合具體個案,提出處置建議。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紀委常委會議、監察委員會議,分析研究案情,精心制定詳細留置方案,嚴格按程序逐級報告審批。
案件辦理過程嚴格執行辦案程序,依紀依法辦案,嚴格把控談話、陪護、監控、調查等重要環節。辦案人員充分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權利。同時,原紀檢監察干部與轉隸干部紀法優勢互補,把握好程序、問題和細節難點,共同推進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調查中。(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