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為進一步規范紀委、監委工作運行,大理州紀委、監委近日制定印發《中共大理州紀委書記州監委主任專題會議議事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并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紀委、監委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規則》立足于《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旨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進一步完善各級紀委、監委重要事項醞釀機制?!兑巹t》分十一條,就州紀委書記、州監委主任專題會議的議事范圍、組織召集、議事程序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增強了專題會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規則》強調,專題會議是對州紀委、州監委有關重要事項進行醞釀而召開的會議,該會議一般每半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書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副書記(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參加,州紀委常委、州監委委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會議內容列席有關議題。
《規則》明確了七個方面的具體議事范圍:根據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州委的決策部署,對涉及全州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事項進行醞釀并提出意見;根據州紀委全會、州紀委常委會議、州監委委員會議審議的決定,對有關重點工作的組織實施進行協調;醞釀對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和問責意見,對黨員干部的紀律審查、問責處理、紀律處分,對監察對象的審查調查、問責處理、政務處分等事項;研究醞釀紀檢監察干部推薦、提名、任免和表彰、獎勵等事項;聽取全州紀檢監察工作中有關重要情況的匯報;研究州紀委、監委機關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研究醞釀其他應當提交書記、主任專題會議討論的事項。
《規則》要求,專題會議議題應本著重大、緊急議題優先的原則適量安排,議題一般由書記(主任)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或者由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州紀委常委、州監委委員提出建議,報書記(主任)審定。召開會議過程中應制作會議記錄并按規定存檔,參會人員必須對有關議事過程和會議內容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據悉,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30日印發的《中共大理州紀委書記辦公會議事規則》同時廢止。(馬曉玲 李姝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