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持續深化改革,加快推進紀委、監委深度融合,把監督挺在前面,善于運用法治方式處理問題,嚴格按照紀律和法律規定做好轉隸后問題線索排查處置工作,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對問題線索排查嚴格實行三級排查制度,各承辦室收到問題線索后,結合問題線索涉及部門、單位總體情況,召開室務會綜合分析排查,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問題線索處置方式提出處置建議報分管領導審核為一級排查。分管領導召集相關人員進行研究,提出處置意見為二級排查。提請書記(監委會)專題會集體排查為三級排查。
對信訪舉報件,由信訪室提出分辦意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交案件監督管理室,由案件監督管理室進行分辦,信訪舉報以外問題線索,均由案件監督管理室登記,提出分辦意見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由案件監督管理室進行分流。涉及處級領導問題線索,交由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部門辦理,屬于科級及以下干部或者其他人員的,按干管權限,分別轉縣市紀委和州紀委監察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進行辦理。
對于紀委原有的問題線索,案件監督管理室以轉隸時間為節點,對原各紀檢室查辦的未結案件進行起底,經向分管領導匯報后,要求各紀檢監察室正在辦理還未結束的問題線索,由原核查組和承辦人員繼續辦理,核查結束后提出處理意見,經州紀委領導同意后,按干管權限轉州監察委成立后對應的審查室或監督室處理。由兩個以上紀檢監察室合辦的案件,由主辦紀檢監察室負責后續的相關工作。
對于檢察院移交的問題線索,案件監督室根據委領導要求,提前與州檢察院相關部門進行對接,對未結案件和問題線索的總體情況進行摸底,認真登記被反映人姓名、單位及職務、反映主要問題等具體情況,列出詳細清單,逐件登記造冊。在問題線索移交過程中,案件監督管理室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與州檢察院同志對照清單逐項核對每一條問題線索,檢查移交手續是否完備,認真清點線索和案件材料數量,全程簽字留痕。案管室接收移交的問題線索后,進行了問題線索的登記造冊,并進行摘要、室務會集體排查,報分管領導審核,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并及時相關部門辦理。
目前,13個縣市紀委原有問題線索和檢察機關移交的線索,嚴格按干管權限、職責分工和時限要求,正在積極辦理之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