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5月,麗江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通過采取提醒、約談、談話、函詢等方式,運用“四種形態”處置黨員干部332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224人次,占67.5%;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置98人次,占29.5%,運用第三種形態處置3人次,占0.9%;運用第四種形態處置7人次,占2.1%。
把實踐運用“四種形態”貫穿于監督執紀監察全過程,從信訪受理、線索處置、紀律審查、監察調查、執紀審理等具體工作入手,綜合考慮時間節點、違紀違法性質、造成后果、被調查人認錯悔錯態度等因素,把握好政策與法律、事實與證據、從重與從輕的界限和標準,做到寬嚴相濟、精準得當,不斷強化執紀問責、調查處置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
進一步規范談話函詢審批和報告制度,在處置黨員干部信訪舉報問題線索過程中,嚴格把握執紀尺度標準,該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該深查細究的絕不放過,首先運用第一種形態,進行談話函詢,如果被反映人如實說明情況,就進行批評教育,讓黨員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讓有問題的干部知錯就改,沒有問題的受到教育和警示;對反映不實的予以澄清;對如實說明且屬一般性問題的批評教育,予以了結;對不如實說明、欺騙組織的嚴肅處理。
各級紀委監委統籌用好“兩把尺子”,既用好黨章黨規黨紀的“尺子”,強化黨內監督,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用紀律管住黨員干部,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又依據憲法、監察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施監察,特別是對黨內監督達不到的地方,或者對不適用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真正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公權力為人民服務。
發揮好專項監督檢查、巡察監督、派駐監督的作用,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和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履職盡責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正確運用“四種形態”,督促立行立改,推動轉變作風、解決問題、改進工作。
各級紀委監委正確運用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及時開展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督促立行立改,推動工作落實。市紀委、監委3次約談落實環保責任不力等問題的相關責任人,2次對縣區、環保、國土、林業、水利、交通、發改委等部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提醒談話。按照《云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麗江市2017年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的通報》的要求,約談了脫貧攻堅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古城區黨委政府、華坪縣黨委政府、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扶貧辦等單位和部門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共20人,及時提醒扶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扶貧工作按要求推進,全面完成脫貧摘帽任務。(盧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