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凈化政治生態,建立公正、公平市場環境。近日,普洱市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實施意見》。
《意見》從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政商交往、加強執紀監督和制度保障三個方面提出工作要求,逐一細化禁止的行為,為營造普洱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促進公有制經濟健康成長,給公有制經濟人士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遵循。
“嚴禁對非公有制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政務服務中故意刁難、推諉扯皮、吃拿卡要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干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經營管理等。”《意見》中,對規范政商交往中禁止的8種行為以及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在與黨政機關干部交往中嚴禁出現的6種行為分別進行逐條列舉和規范,進一步增強了《意見》施行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普洱市堅持對政商交往中各種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對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涉及政商關系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嚴肅查處。
今年1至3月,普洱市紀委抽調人員組成5個專項檢查組對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服務企業過程中的態度、質量、效率、廉潔等方面的紀律作風專項監督檢查,推動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紀律建設,改進工作作風,促使公職人員為企業提供清廉服務。
根據《意見》規定,普洱市將建立市紀委、監委、市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工商聯信訪舉報溝通工作機制。成立市民營企業投訴中心,暢通非公有制企業投訴通道,及時受理、處置政商交往中企業反映的有關問題和線索。(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