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來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的,希望給予從寬處理。”近日,保山市隆陽區第一留置案的一名涉案人員主動到所在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這是該區紀委、監委成立以來首次與公安機關開展網上追逃協作帶來的成效。
今年4月18日,保山市紀委、監委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保山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交通管理服務站原工作人員李某某涉嫌收受鄒某等人賄賂的案件線索,指定隆陽區紀委、監委辦理。鑒于案情重大,區紀委、監委迅速召開會議成立領導小組和專案組,負責統籌協調和案件辦理。4月19日,隆陽區紀委、監委對李某某及鄒某等3名涉嫌行賄人員采取留置措施,一名女涉案人員在哺乳期未進行留置。5月4日,該案順利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據悉,該案共涉及行賄人6名,至移送檢察機關還有2名行賄人員未到案。
為確保案件調查順利進行,針對該案性質特點,隆陽區紀委、監委在案件移交審查起訴后,充分利用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對未到案的相關涉案人員繼續追逃。5月8日,隆陽區紀委、監委執法人員到當地公安機關協調對涉案人員追逃事宜,通過與公安經偵、刑偵、法制等部門溝通協調,逐案制定追逃方案,對相關涉案人員開展網上追逃工作。
實施網上追逃后,一名行賄人承受不住壓力,主動到案自首,還有一人未到案。“未歸案只是暫時的,我們針對該案制定了詳細的追逃方案,加強法律政策宣傳,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選擇自首是涉案人明智的選擇。”負責案件承辦的隆陽區紀委、監委轉隸干部信心滿滿的說。
據隆陽區紀委、監委主要領導介紹,此案刷新了區紀委、監委在行賄受賄案件和追逃追贓工作方面的空白,對原紀委執法人員來說是一個極大的考驗,在工作對接、異地關押、長途押解等具體操作上存在一定難度,區紀委、監委與公安、檢察機關建立信息資源共享、聯合調查機制,把分散力量握指成拳,打出反腐合力,確保該案依規依法順利進行。(趙海碧 豆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