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文山市紀委、監委堅持把監督執紀作為工作的中心和重點,創新審理工作方式,嚴把案件質量關,不斷提升執紀審理工作水平。1至6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審查調查28件28人,結案13件13人,給予黨紀處分10人、政務處分6人,黨紀政務雙重處分3人。
推行“鄉案縣審”制和“專家協審”制。嚴把審理入口,明確17個鄉鎮(街道)及20個派駐(出)紀檢機構立案查處的黨紀政務案件,調查結束后必須報市紀委案件審理室審核后,再作出處分決定。建立案件審理人才庫,賦予其查閱案卷、發表意見等權利。在遇到疑難復雜案件時,經分管領導批準,抽取專家協助審理,確保審理工作更加科學民主。近三年來,共審理鄉鎮(街道)和部門自辦案件45件。
加強協調,形成辦案合力。依托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制訂下發《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細則》,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通報案件查辦情況。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溝通協調,用組織手段彌補紀律手段的不足,對不構成違紀處分的人員,及時與組織部門召開案件協商會,通報情況,制作《紀律檢查建議書》或《監察建議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有關黨組織及其工作部門發出建議,確保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兩種手段落到實處。
嚴把案件程序關。注重證據材料的審核認定,并注重把好程序關,市紀委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做到“三個不上會”,即違紀事實材料未同本人見面或沒有進行審理談話的案件不上會,未向違紀人員進行享有權利告知或被審查人意見沒有得到合理解釋的案件不上會,未經審理或審理時間不足的案件不上會。
建立跟蹤回訪制度,強化處分后續工作。對發案單位執行處分決定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杜絕黨紀政務處分“打白條”現象。對已結案案件的被處分人員及發案單位適時進行回訪,建立健全跟蹤教育檔案,將回訪結論作為受處分人員按期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處分的重要依據。對到期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行政處分的人員實行實地考察,跟蹤搞好處分后考核工作。(聶緒誠 呂玉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