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2月保山市監察委成立以來,保山市紀委、監委加強與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相互協調、配合和制約,努力實現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建立權威高效、銜接順暢的工作機制,確保依法、公正、準確、及時地辦理職務犯罪案件。
今年上半年,保山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法院共審結職務犯罪案件35件,其中,受賄罪11件,涉案金額1563.5萬元;行賄罪18件,涉案金額1008.2萬元;貪污罪3件,涉案金額107.5萬;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2件,涉案金額1122.1萬元;職務侵占罪1件,涉案金額13.2萬元。涉及國家公職人員18人,其中,廳級1人,處級領導4人,科級干部2人,事業人員3人,村組干部2人,金融職工1人,市屬企業職工5人。刑事處罰16人,其中,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緩刑11人,免于刑事處罰9人,未審結10人。
強化學習,促工作業務水平提升。今年2月,《云南省監察委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期間職務犯罪案件證據標準指引(試行)》等四份文件下發后,市紀委、監委及時組織學習、揣摩,在查辦案件中注重文件內容要求,提升辦案質量。
面對監察委員會成立后面臨的新問題,市紀委、監委認真分析研究,查找不足,認真整改,精準發力,實現紀法職能高效銜接。今年4月25日至27日,邀請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有關同志就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應當注意的問題、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據收集及應注意的問題、職務犯罪案件證據的審查與應用三個專題進行業務輔導。
此外,市紀委、監委組織辦案人員到職務犯罪庭審現場學習,了解庭審的各個環節及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有效促進辦案貫徹中的收集證據,從而提高辦案業務水平和質量。上半年以來,保山市、縣(市、區)監委人員參加庭審25場次、158人次。(楊新華 王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