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紀委、監委認真貫徹執行《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等四項制度,進一步規范問題線索的處置排查,嚴格辦案程序和審批手續,嚴把“三關”,切實抓好執紀審查調查工作的源頭和基礎。
嚴把問題線索“歸口關”。對領導批示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批辦的問題線索,信訪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在專項監督檢查、查辦案件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以及巡視巡查機構、審計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單位移送的問題線索等均統一歸口到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解決了多頭受理、分散處置的現象。截至6月30日,共收到問題線索140件。
嚴把問題線索“程序關”。收到問題線索后,填寫《信訪(檢舉、控告)擬辦單》《問題線索分流辦理呈批表》《問題線索處置呈批表》,由信訪或案管部門提出分流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由執紀監督部門或執紀審查部門在30日內按照四種處置方式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核,重要線索報主要領導審批。同時,案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反映問題線索統一管理工作,逐件編號登記,建立《問題線索接收登記本》《問題線索分流登記本》等,并將收到的問題線索按程序進行分流和移送辦理。
嚴把問題線索“處置關”。實行問題線索三級排查制度,執紀監督部門或執紀審查部門收到問題線索之后,由問題線索承辦人提出擬辦處置意見,然后召開室務會討論,提出處置建議,分管領導召集執紀監督或執紀審查部門人員進行具體排查,提出分類處置意見,書面報紀委、監委主要領導批準。涉及重要崗位和所轄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問題線索,必須提請書記(主任)專題會研究,書面報紀委、監委主要領導批準。案管部門定期、不定期與問題線索承辦部門進行核對,對問題線索進行篩選和甄別,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今年以來,共處置問題線索115件。(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