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坪縣紀委、監委印發《關于改進2018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堅決糾正責任考核中的形式主義,改進考核方式,從嚴壓實責任,實現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中心工作、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促進全縣扶貧開發工作取得新成效。
《通知》指出,考核采取季度督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通過查閱、評估電子資料的方式進行,全面取消紙質臺賬。季度督查要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被考核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情況,堅持問題導向,形成問題清單,提出整改意見,明確完成時限。年終考核突出整改落實問題清單完成情況,對整改到位的單位,給予相應分值,反之則給予扣分;對弄虛作假、應付考核的,登記在冊,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強調,全縣各級黨委(黨組、黨支部)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中心工作、業務工作有機結合,全面融合,在“常和長、嚴和實、深和細”上下功夫。壓實主體責任,關鍵看業務中是否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是否查找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看是否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通知》要求,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對各級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監督。縣紀委、監委組織對各鄉(鎮)開展督查,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對所負責聯系部門開展督查。督查以季度督查和每月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季度督查必須全覆蓋,每月重點抽查針對工作滯后、推進不力的單位開展。對鄉(鎮)和縣直各單位同步開展季度督查和每月重點抽查工作,督察情況作為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紀檢監察業務考核的重要依據。(楊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