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貢山縣出臺《貢山縣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為激發全縣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熱情與活力,努力營造銳意改革、勇于創新、敢于擔當、構建合理容錯糾錯良好環境,讓干事者放下包袱、放開手腳,擼起袖子加油干在制度上提供了堅強的保障。
《辦法》明確總體思想,指出辦法所稱的容錯,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履職擔當過程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失誤、錯誤和過失,本應給予問責追究和黨紀政務處分的,但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能積極糾錯改正,符合本辦法規定容錯情形的,對其從輕、減輕或免予責任追究。
《辦法》規定容錯對象適用于全縣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民主黨派及其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的監察對象。
《辦法》堅持“五項原則”,容錯糾錯本著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并舉的方針;堅持嚴明紀律,依紀依法、嚴守底線;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區別對待;堅持鼓勵改革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堅持注重抓早抓小,著眼預防,及時糾錯;堅持支持干事創業,勇于擔當,激發活力五項原則。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求容錯糾錯應把握政策界限,嚴格遵循“三個區分開來”,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慎重區分“真失誤”還是“真貪腐”。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堅持容錯不是容違法、容違紀、容違規的底線認識,在監督執紀問責過程中要堅持原則,敢于負責,嚴明工作紀律,既要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又要防止紀律“松綁”、作風“減壓”,確保容錯糾錯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