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擬提拔的干部,要看他是否有信訪反映及核實情況,是否有涉嫌違反黨紀政紀被立案審查情況,是否有因違紀違法受處分且尚在影響期內的情況?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把好這個關口,看他是否過得了政治關、廉潔關、形象關。”麒麟區紀委、監委組織部部長說到。
為切實把好“廉潔關”,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區紀委、監委堅持加強和規范廉政審查程序,圍繞任用干部、評先評優、因公因私出國境等涉及廉政審查的事項,切實排除有“硬傷”的干部、選出好干部。
從嚴規范審查流程,采取歸口管理、分級審核、統一回復的方式,建立黨風廉政審查聯審機制,通過層層簽字審核、把關監督,明確把關責任,扣緊責任鏈條,防止對干部廉潔情況出現誤判,確保“廉政體檢”工作準確、規范。全區領導干部在提拔或調動前、職務職級晉升前或接受推薦表彰前,均須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
對需要開展廉政審查的單位和個人,由區紀委組織部填寫意見表,及時組織信訪室、黨風室、紀檢室、案管室等部門人員開展“會診”,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審核情況實行簽字把關,再由區紀委組織部給出綜合意見,報分管領導簽字后給出回復意見。針對干部選拔任用等重要事項,在進行聯審后,由區紀委組織部提交區紀委常委會進行審議通過后再進行回復。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在廉政審核結束后,及時、準確回復廉政審查結果。對無相關問題反映的人員,按程序給予意見回復;對涉及被問責、立案、黨紀政務處分等情況的審查對象,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回復提拔、評先等結論性意見,向組織提供真實、全面的廉政鑒定材料。對隱瞞或夸大事實、弄虛作假,造成審查回復意見失實的,嚴肅追究審查工作各環節相關責任人責任,確保廉政審查工作取得實效。今年以來,共對擬提拔及職務調整人員共開展廉政審查285人次,審核黨政干部因私因公出國(境)78人次,審核評優評先單位316個次、個人445人次,取消2個單位和1人評先評優資格。(田耘 羅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