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發調動廣大干部擔當作為、建功立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為昭通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跨越發展提供堅強保障,日前,昭通市出臺《昭通市干部正向激勵和容錯糾錯辦法(試行)》,為敢于擔當有作為的干部撐腰鼓勁。
《辦法》規定,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干部職工為適用對象。干部正向激勵堅持崇尚實干導向,對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挺身而出、攻堅克難的干部,在改革發展中勇于創新、銳意進取的干部,在條件艱苦地區埋頭苦干、甘于奉獻的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堅持原則、不怕得罪人的干部,高看一眼、厚愛一分,旗幟鮮明、大張旗鼓地給予激勵。
《辦法》明確,干部容錯堅持“三個區分開來”。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切實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撐腰,為積極作為的干部鼓勁。
《辦法》對正向激勵和容錯糾錯的定義及范圍進行了界定,要求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樹立正確正面激勵導向,堅持公正公平原則,旗幟鮮明地獎優罰劣,使干部激勵激出戰斗力、激出好風氣、激出正能量,讓組織放心、群眾滿意、干部服氣。要加強對容錯糾錯工作的領導,建立以紀檢監察機關為責任主體,組織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銜接配合的容錯糾錯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統籌協調容錯糾錯工作。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對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同時,要建立澄清保護機制,正確對待信訪舉報問題,區分正常檢舉揭發和誣告陷害,對受理的舉報信件及時開展調查,分清誣告、錯告和正常舉報,對散布謠言和不實消息造成不良影響的、惡意中傷誣告陷害他人的,堅決查處。
《辦法》出臺后,在昭通各級各部門干部職工中引起強烈反響,廣大干部紛紛表示,干事創業有了“保護傘”,干起工作心里更有底氣。(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