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監察體制改革以來,貢山縣紀委監委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不斷提升開展監督執紀監察的能力和水平,在保持嚴肅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的同時,明確責任,細化措施,抓好制度的建設,通過運用以案促改、監察建議書、抓落實巡察整改、施行扶貧資金管理四項制度等多種方式,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以案促改,推動脫貧攻堅工作進度。當前圍繞脫貧攻堅工作方方面面都在開展督查工作,為鞏固已有的監督檢查結果,督促地方黨組織把管黨治黨的要求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徹底治療領導干部履責不利、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頑疾,貢山縣采取“以案促改”的工作方式,著力解決問題和推動脫貧攻堅工作的進度。如在2018年1月,貢山縣紀委在接到省發改委督查組關于貢山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推進緩慢、部分安置點未按時開工等問題的反饋后,立即啟動了問責程序,通過對主要負責人的嚴厲批評,責成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自我檢討,全面整改,倒逼相關部門以問題為導向積極調整思路,制定整改措施,緊急下發通知倒排工期,未開工的兩個安置點于當月復工建設,其他易地扶貧搬遷項目也提速推進。截至10月貢山縣共問責8名領導干部,2個黨組織。
下發監察建議書,督促相關部門用好國家資金。“你鎮在2017年涉農資金整合整鄉推進項目中,對已撥付資金支出進度為‘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責成你鎮人民政府于6月30日前完成2017年涉農資金整合項目300萬元資金支出工作,……”日前,我縣某鄉鎮收到了縣監察委員會下發的監察建議書。這是自國家監察法公布實施后,縣監委首次通過監察建議行使監督職能。下發監察建議書是依據監察法規定認真履行監察職能的工作需要,是強化“再監督”的有力抓手,為進一步強化全縣各級黨政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識,貢山縣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建議書主動靈活、適用廣泛的特點,對在執紀審查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深入剖析,查找根源,提出建議。要求各部門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對違紀違規人員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各類資金健康運行,使項目真正發揮效益,百姓獲益。并通過跟蹤督辦、回頭看的工作方式,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辦、定期檢查的措施,確保每個建議都有結果,從而不斷延伸監督觸角,拓寬監督寬度,助力紀委監察委專責監督落實到位。
抓實“巡察整改回頭看”工作,推動被巡察單位真查真改,從而深化“政治體檢”震懾力。開展巡察整改情況督查對被巡察單位落實巡察整改進行的‘再加壓’,對巡察當中沒有發現的問題進行“再發現”,對未深入了解的問題進行“再了解”,對沒有落實整改的問題進行“再督促”,對不整改或虛假整改的,按程序嚴肅問責,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2018年貢山縣針對縣委第二輪巡察發現的46個各類問題,督促被巡察單位認真制定整改方案,通過聽取情況匯報、查看資料、實地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照巡察時反饋的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紀律規定執行不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問題逐條對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全面檢視整改情況,嚴防選擇性整改、打折性整改行為的出現。
施行“四項制度”,進一步堵塞漏洞、扎緊籬笆、建章立制。近年來貢山縣通過對扶貧項目資金實行“四項制度”即縣級報賬制、項目驗收制、項目公告公示制、警示教育制,嚴把項目資金管理關,嚴防資金的流失。一是扶貧資金堅持專戶運行、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封閉運行,嚴格執行縣級報賬制。二是扶貧項目驗收由縣、鄉、村和施工人員共同到場,對項目實施的明細工程逐一測量,核算工程量。三是通過做好公告公示平臺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擴大監督的范圍;對基層財務人員、項目單位報賬人員進行警示教育常態化,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干部職業道德、風險防范和廉政教育,著力培養扶貧干部的清廉意識,進一步規范扶貧專項資金管理,規范完善資金撥付方式。(李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