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確保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日前,怒江州紀委監委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怒江州紀委州監委工作規則(試行)》。
《規則》分總則、組織和成員、職責、組織原則、議事和決策、監督和追責、附則共7章31條,明確州紀委監委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兩項職能及必須遵循的6項工作原則。進一步確定州紀委監委必須履行委機關全面從嚴治黨和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履行全州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對全州各級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全州各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對全州各級黨組織、黨員干部和全體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遵守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和憲法、法律情況的監督檢查、監察。
《規則》明確州紀委常委會向州紀委全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省紀委和州委的工作監督,接受州紀委委員、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要求州紀委監委及其委員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并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整改并抓好落實。
《規則》強調,州紀委監委應當自覺接受州委和省紀委省監委對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委及其委員履職情況的考核,加強州紀委州監委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強化履職擔當。對違反本規則有關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和省、州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周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