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入推進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效落實,進一步改進全縣廣大干部工作作風。日前,硯山縣出臺《關于對特權思想和作風進行責任制追究的規定(試行)》,用制度規范領導干部的行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規定》所稱特權思想和作風即指領導干部憑借政治地位、公共權力、特殊身份在相關領域出現的利用職務違規消費、享受待遇過多過高,利用職權為親屬或身邊人員謀利,凌駕于法律制度和組織之上,違背宗旨觀念、脫離群眾,“耍特權”“逞威風”等思想、行為、作風。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上,存在言行上“陽奉陰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甚至對明令禁止行為故意違反或者放縱,欺上瞞下,違反政策亂執行的;生活奢靡腐化、鋪張浪費、揮霍無度、驕奢淫逸、養尊處優等其他違反思想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情形。同時從黨內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等方面對責任追究的情形進行日常監督。
《規定》強調,按照紀律作風整頓的有關要求,加強管理,經常性開展自查自糾、督查檢查、明察暗訪。同時,堅持挺紀在前,按照干管權限或職責分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采用監督執紀問責第一種形態進行提醒談話或約談,使其“紅紅臉、出出汗”,讓干部及時清醒。對同一問題發生兩次(含兩次以上的),視情況采取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處理。對特權思想和作風問題頻發,或者對特權思想和作風突出問題整治不力、走過場以及查處問題不認真,欺瞞組織,不如實說明情況,故意隱瞞、有錯不糾甚至不收斂、不收手,仍然我行我素、頂風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問責。對違反相關紀律規定,或造成損失、惡劣影響的,依據相關黨紀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紀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通過《規定》的出臺,目的在于進一步督促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該縣紀委監委負責制定《規定》的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表示。(李正廈 蒙禮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