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加強村級民主管理和監督,提升鄉村治理水平,近日,保山市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對進一步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部署要求,以保障村民群眾合法權益和村集體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提升鄉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務監督工作,不斷健全領導有力、權責清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務監督機制,為決戰脫貧攻堅、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跨越發展、決勝全面小康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通知》要求,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各項工作都要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進行,必須自覺接受村黨組織的領導,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村民委員會要自覺接受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有關政策規定為主要依據,保證和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采取務實管用的監督措施和辦法,促進村級各項事務公開公平公正。充分調動村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保障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真正使村民群眾成為村級各項事務的參與者、管理者和監督者,成為農村改革發展的受益者。
《通知》強調,根據工作需要,督促村民委員會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項制度,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經濟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村民委員會村務公開和村民小組組務公開的內容、時間、形式和程序,實行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制度。負責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以及村級黨組織、鄉鎮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監督事項。(施昕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