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聽到要追究我的責任,內心確實不平靜,通過組織上找我談話,讓我在思想認識上有了很大提高,縣紀委在工作中很關心干部,讓我很感動,請組織放心,決不會因為這件事影響工作……”這是一名因工作推進不力被問責的鄉鎮掛鉤村領導在接受回訪教育時的一段感受。為充分發揮處分執行的警示懲戒作用和回訪教育的治病救人功能,漾濞縣紀委監委規范紀律處分執行和回訪教育工作,為做好紀律處分“后半篇”文章提供保障。
明確宣布節點,為處分教育“亮明底線”。處分決定作出后一個月內向受處分人宣布,在宣布黨紀處分決定的同時,引導黨員干部對違紀問題再掃描、再聚焦、再剖析,不僅說清楚違紀層面的問題,還要深入剖析思想根源,觸動靈魂深處。同時,將處分決定宣布執行與廉政警示教育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執紀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治本功效,做到利劍高懸、警鐘長鳴,達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點評、一案一教育、一案一警示的效果。
構建幫辦模式,讓回訪教育“溫暖人心”。針對當前受處分人較多、回訪教育實施主體較少等問題,縣紀委監委創新回訪教育工作模式,構建“幫辦式”回訪教育模式,由受處分人所在單位對受處分人員明確一名黨員干部與其結成幫帶對子,定期進行談心談話,了解其在工作、生活方面所遇到的困難,跟蹤其思想動態,幫助其卸下思想包袱,勉勵其在工作中重拾信心。處分期滿前,幫帶人向組織部門報告受處分黨員干部綜合表現情況,作為今后任用及恢復黨員權利的重要參考依據。
開展監督檢查,使處分執行“無孔可入”。針對“處分執行無蹤影、回訪教育走過場”等問題,縣紀委監委聯合組織、人事部門每年進行一次處分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受處分人員是否按規定降低職務或工資、確定年度考核等次、晉職、晉級。同時,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納入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未按照規定辦理受處分人員有關執行事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確保每個處分決定執行到位,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權威性。(楊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