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愧?。∽鳛樯鐓^黨總支部委員會副書記,我應該為全社區黨員樹立榜樣才對,但卻做出了違犯黨紀的錯誤行為,我辜負了黨和群眾對我的信任,愧對黨對我的教育和培養,更加對不起那些應該救助的貧困群眾。”勐海鎮沿河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會副書記王樹武在面對組織談話時悔恨地說道。
經查,王樹武利用擔任勐海鎮沿河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會副書記的職務便利,在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條件下,以其兒子的名義違規申報領取2009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間最低生活保障金共8514元。勐??h紀委給予王樹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責令退賠違紀所得。
【執紀者說】
最低生活保障金本就是國家對困難人員提供的一種救濟,對那些貧困群眾來說,這些錢可能就是他們一家的生活支撐,如果他們知道這些救命錢就這樣被自己所信任的人違規領取,失望與心痛可想而知。王樹武作為一名共產黨員,社區負責人,本應清正廉潔、一心為民,但他散失黨性,經不住金錢誘惑,絞盡腦汁欺瞞組織,侵害困難群眾利益,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紀網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時嚴重損害了基層黨員干部的形象。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此為鑒,時刻將紀律裝心間,將群眾利益放心底,時時刻刻謀利民之策,兢兢業業辦利民之事。(陶玲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