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探索預腐防變的有效途徑,不斷強化廉政風險預警防控管理,推動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推動迪慶州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迪慶州紀委監委制定《紀檢監察工作提示預警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為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明確預警對象及事項。按照《制度》規定,全州各縣市紀委監委、州紀委派駐(出)機構出現對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和省紀委監委、州委有關文件要求、會議精神、工作部署、領導批示貫徹落實不力,監督執紀問責和審查調查處置各項工作中指標排名靠后、差距較大等情形將進行提示預警。
規范提示預警程序。州紀委監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管理室、審理室、信訪室、干部監督室等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定期對有關工作事項進行梳理、匯報、分析,對需要提示預警的事項起草形成提示預警的通知,列明提示預警事項和整改落實要求,報州紀委州監委主要領導同意后,以州紀委辦公室名義印發被提示預警單位,并抄送州紀委州監委有關分管常委、委員和聯系的監督室、審查室。
嚴格提示預警要求。《制度》規定,在收到預警提示后,被提示預警單位要對提示預警事項認真分析研究,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州紀委監委相關部室上報整改落實情況;經提示預警仍未進行整改或按規定完成整改的單位,州紀委監委將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視情況依照有關規定進一步采取通報批評等措施;被預警的縣市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在年度工作綜合評價、評優評先或工作考核中將給予適當負面評價或扣減適當分值;州紀委監委監督室、審理室要指導督促所聯系的被提示預警單位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同時被提示預警單位經提示仍未整改或未按規定完成整改的,在年度考核評優和工作總結時將對有關聯系監督室、審理室做出適當負面評價。(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