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綠春縣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中共綠春縣紀委綠春縣監委回復黨風廉政意見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為選任干部、評先選優把好廉潔關。
《辦法》指出,除上級機關和縣委組織部向縣紀委了解有關干部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對其使用或處理的建議外,原則上不再受理其他單位征求黨風廉政意見。
《辦法》對縣紀委提供黨風廉政意見的干部范圍,辦理程序及回復建議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縣紀委在收到受理范圍內相關單位和人員征求廉潔自律意見函后,向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聯系的紀檢監察室等部室征求意見,上述部室提供《黨風廉政情況征求意見表》,由部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報協助工作的常委(委員)、分管副書記(副主任)審批同意后,由縣紀委監委組織部匯總。縣紀委監委組織部對各部室反饋意見進行梳理匯總,按程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復函征求意見單位。
《辦法》強調,縣紀委監委具體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組織人數紀律和保密紀律。對回復過程中由于把關不嚴、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造成回復黨風廉政意見失實失準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楊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