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景洪市紀委監委聚焦主責主業,深化監察體制改革,深入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格執紀審查和監察調查,堅決懲治腐敗。一年來,全市共運用“四種形態”處理178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90人次,占50.6%;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理67人次,占37.6%;運用第三種形態處理17人次,占9.6%;運用第四種形態處理4人次,占2.2%。
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尤其在運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構建抓早抓小、抓細抓實的工作格局。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開展好經常性紀律教育,加強對黨員干部履行職責和權力行使情況的監督。綜合使用提醒談話、批評教育、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多種手段,加大對苗頭性、輕微違紀問題的處置力度,教育監督管理干部并重,防止黨員干部由“破紀”走向“破法”。
樹立法制思維,強化紀法銜接,不斷創新執紀方式,分類處置問題線索,推行常態化紀律作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提高執紀審查質效。加強與公、檢、法、審計、司法等部門的密切聯系,拓展案源線索渠道。嚴格審核程序,建立信訪舉報受理工作機制。定期召開反腐敗協調小組聯席會議,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合力。
緊盯問題線索,堅持“嚴”字當頭,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嚴查快處各類違紀,尤其是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圍繞中心任務,聚焦主責主業,強化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等各項監督。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積極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周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