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洱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1155件,處置問題線索1849件,同比上升51.3%。立案562人,其中縣處級2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38人,先后對21人采取留置措施。”這是普洱市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的一張工作成績單。
自2018年2月7日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以來,市紀委監委加強職能、機構、人員融合,由“物理融合”產生“化學反應”,催發出強勁的反腐動力,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優勢正向“1+1>2”的治理效能轉化。
“監察體制改革后,全市監察對象和監察范圍全面‘擴容’,監督對象從2萬多人增加到93444人,增加328%。”市紀委監委負責人介紹,面對如此嚴峻復雜的監督形勢,該市充分發揮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作用,通過聯合辦案統一調動使用力量,并在市紀委監委機關建立監督室、審查室與巡察機構、派駐(出)機構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部門及地方政治生態、日常監督及辦案聯動協作機制,整合監督力量,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協調銜接,優勢互補形成懲腐合力。
與此同時,積極探索監察職能向鄉(鎮)、村(居)延伸的有效方式,印發《普洱市推進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暫行辦法》,明確在鄉鎮設立監察員辦公室,在村(居)選聘特約監察員,推進監察監督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充分發揮“探頭”“前哨”作用。
在重拳懲腐的同時,全市各級紀委監委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聚焦扶貧領域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堅決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全市共約談提醒3091人次,問責18個單位34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44人,對757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形成震懾。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2244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種形態分別占75.4%、17%、5.8%、1.8%,實現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轉變。(伍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