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玉溪市通過修訂完善村規民約,積極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鄉村治理新體系,增強基層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能力,促進百姓和順、城鄉和美、社會和諧,為實現鄉村振興、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了堅實基礎。
“原來,一些農村村民建新房、孩子考上大學、過生日等都要請客,相互攀比、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還有請客天數長等陳規陋習,增加了群眾的負擔。許多群眾為了面子借款請客,苦不堪言。”
該市加強引導,建設配套服務設施,開展公益示范,引領群眾破除傳統習俗,在全社會營造移風易俗的濃厚氛圍。針對婚喪嫁娶事務中出現的酒席攀比、禮金攀比、桌數攀比等不良現象,探索對紅白事的辦理進行統一管理,并用村規民約進行有效規范。
隨著經濟社會和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基層治理體系不健全、群眾自治章程不規范、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引發系列矛盾糾紛,其中,外嫁女等“保留戶口”人員待遇問題成為困擾玉溪基層社會治理的痛點。2016年,該市以紅塔區為試點,從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入手,重建基層治理新體系,農村基層矛盾糾紛大幅下降,99%的“保留戶口”人員利益得到保障。
該市在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工作中,改變以往完全由村級自行組織開展的做法,堅持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村規民約修訂工作。突出黨委、政府的主導作用,由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掛帥”負責,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和農村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確保基層自治管理的正確方向。加強民主協商,廣泛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到村規民約的修訂中,對本村政治、經濟、治安、文明等農村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進行民主協商,確保群眾參與率達到90%以上。
“推動矛盾糾紛化解,解決群眾反映訴求,必須運用好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村規民約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運行,才能實現基層社會治理的良法善治。”市信訪局負責人介紹,在修訂村規民約過程中,該市堅持“三原則”(堅持村規民約條款不違背法律法規、內容符合實際可操作性強、制定過程符合民主程序),嚴把“四關”(嚴把意見指導關、文本起草關、征求意見關、合理要求關),做到內容依法、程序合法、指導有效,既體現民主自治,又確保程序合法。所有新規出臺做到“三示三認可”(制定前告示、有疑問明示、制定后公示;黨委和政府、法制部門、人民群眾認可)。針對部分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文本條款,充分吸納群眾的合理要求,將群眾基礎好、社會風尚好的土辦法、土政策納入管理,對不合理的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
村規民約不僅要定規矩,更要樹新風。該市充分考慮“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的村情,切實做到一村一法,不搞“一刀切”。在充分尊重和沿襲傳統道德約束的基礎上,注重在村規民約中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破除陳規陋習,倡導崇德向善,厚植淳樸民風。
紅塔區小石橋鄉玉苗村有“瞧背啰”風俗,誰生病住院出院、喬遷、升學等要宴請親朋好友。近年來,祖輩沿襲的風俗變了味道,有的一請就連續4天,每天開席多達40桌,花費超過2萬元。新修訂的村規民約明確,移風易俗、喜事新辦,村民一致同意取消“瞧背啰”。(賈云巍 施衛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