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在案證據,我們認為被調查人是受國家機關委托到國有參股公司管理國有股份的國家工作人員,其主體身份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近日,麗江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部門依法派員提前介入審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時,與審查調查部門負責人溝通,并書面形成提前介入審理意見反饋,審理意見最終被審查調查部門及檢察機關采納,為該案順利移送審查起訴打下了根基。
案件審理部門提前介入審理,是打破“關門”審理的模式,將案件審理工作前移至審查調查階段,對案件調查的下一步工作重點、事實認定、證據補充等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對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確保辦案質量具有重要指導作用。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以后,案件調查部門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所獲取的證據,將直接作為庭審證據使用,接受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檢驗,這就對職務犯罪案件證據的認定、鑒別及非法證據排除等均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
市監察委員會自2018年2月掛牌成立以來,積極貫徹落實提前介入審理制度,案件審理部門先后對審查調查部門查辦的6件職務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審理,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取舍、法律適用、案件定性及辦案程序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及時發現問題、反饋問題,并從調查思路、取證方法、排除矛盾等角度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切實發揮審理引導取證作用,有效促進案件質量提升。(吳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