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好機制,盤活一盤棋。”6月5日,大理州召開貫徹落實《大理州實行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工作會議。會議要求,州各級黨委(黨組)及相關部門貫徹好《實施辦法》,推動機制有效落實。
“容錯糾錯的范圍涵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單位及公職人員,即干部在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的失誤錯誤,只要符合條件和情形,都可以按照實施辦法予以容錯免責或從輕、減輕處理。”“在座的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明白,容錯也是自己的工作職責,不能把容錯工作都推給紀委(紀檢組)或組織人事部門,而自己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會上,州委相關領導聯系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從嚴治黨實際,圍繞《實施辦法》中的六章二十條,從背景依據、理解和適用等方面作了系統深入的解讀,為實踐運用容錯糾錯機制打好堅實的思想和理論基礎。

會議強調,在適用容錯糾錯機制上,要準確把握和處理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三個區分開來”的內在邏輯關系、容錯與糾錯的關系、容錯與縱錯的關系、容錯糾錯與從嚴執紀問責的關系,通過壓實責任、嚴格程序、強化結果運用、加強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營造良好氛圍等手段,著力推動容錯糾錯機制有效貫徹落實,確保容錯糾錯機制在推動各項中心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會議要求,全州各級黨組織要把實踐運用好容錯糾錯機制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凈化優化黨內政治生態的重要內容,旗幟鮮明地領導和支持容錯糾錯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容錯糾錯主責機關職責,準確把握合理容錯糾錯和從嚴執紀執法的界限,貫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主動容錯糾錯、科學精準問責、及時澄清保護、做實案件查處“后半篇文章”等方面下功夫、見成效。州紀委監委作為《實施辦法》的起草和解釋機關,要督促指導好大理市容錯糾錯試點工作,堅持“立改廢釋”相結合,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完善制度,提升貫徹落實成效。

據悉,該《實施辦法》是州紀委監委在總結《大理州干事創業容錯糾錯辦法(試行)》和《關于建立干事創業容錯糾錯協調落實機制的規定》運行兩年來工作情況的基礎上,學習借鑒外地經驗,結合本州實際研究制定的。“與過去出臺的機制相比,《實施辦法》具有更強的操作性。《實施辦法》將激勵全州干部擔當作為,在營造遇事敢擔當、干事有遵循、做事有底線的良好政治生態方面,發揮出積極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州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馬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