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瀾滄縣結合近年來巡視巡察、監督監察、審查調查中發現的“四風”頑疾和隱形變異問題,全面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鞏固拓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成果,取得階段性成效。
重點圍繞“亂告誣告、違規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國有資產出租”等7個方面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通過學習傳達、研究部署,自查自糾、立行立改,監督檢查、分類處理三個階段的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嚴肅處理。
目前,對重點排查出的5件信訪舉報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4件移交縣公安部門處理,正在處理1件;對發現未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審批制度、無公函接待及公務接待不附清單、公款購買煙酒等問題存在違規公款吃喝問題的23家單位要求責令整改;對發現存在違規發放加值班費、通訊費、黨校授課費、目標考核獎等問題22家單位,進行提醒談話、書面函詢了結、初核了結,追究責任2件4人;對發現違規收送禮金禮品4個問題,進行函詢了結、立案審查調查(留置2件2人);對發現違規使用公車的5個問題,進行初核了結、責令整改;同時,發現存在鄉(鎮)國有資產出租未履行相應的報批程序,租金未按相關要求進行上繳以及租期過長、產權不清等問題。
此外,為防止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問題,要求國家公職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參與本人工作所在地區或管轄業務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建設的,本人必須事后10天內主動如實填報縣國家公職人員親屬及特定關系人承建工程項目事宜報告表,目前,已向縣紀委報備4人。
針對存在的問題,其中涉及到違規違紀問題的,縣紀委監委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同時,將重點做好總結提高,建章立制工作,通過抓實整改工作,針對專項整治的突出問題加強制度建設,從制度、機制上防范和治理“四風”問題。(何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