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向你局提出監察建議。”近日,臨翔區紀委監委向臨翔區自然資源局發出監察建議書。
據悉,臨翔區一公職人員因違規購買土地,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該區紀委監委向區自然資源局發出監察建議書,建議對該名公職人員違規購買土地的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督促其扛起主體責任。目前,臨翔區自然資源局已對監察建議書中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將階段性調查結果反饋給區紀委監委。
自監察法頒布以來,區紀委監委有效運用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賦予履行職責的法定權限和手段,認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明確監督職責定位,針對信訪舉報、日常監督、紀律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負有管理權限的部門提出監察建議。
在嚴肅執紀問責的同時,做好原因分析,通過監察建議書,向有關單位列出問題清單,“對癥下藥”,提出整改意見,明確在規定期限內將辦理結果函告紀檢監察機關,以下發監察建議書的形式責成相關部門堵塞漏洞,進一步壓實部門整改責任落實,規范權力運行。
為把監察建議書用好用活,確保監察建議“落地有聲”,該區紀委監委還通過電話提醒、現場檢查等方式全程督辦,實行留痕管理,適時對部門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始終做到挺紀在前、抓早抓小,督促各級各部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小小監察建議書作用不可小覷,我們充分運用好監察建議書這把‘監督利器’,延伸監督觸角,拓寬監督寬度,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運用監察建議書,著力提提升監督實效,有效促進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區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表示。(卿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