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雙版納州紀委監委制定印發《關于開展“走讀式”談話工作規定》和《談話室管理及安全使用規定》,對規范全州紀檢監察機關“走讀式”談話工作作出了明確的要求,確保“走讀式”談話依規依紀依法、安全有序開展。
規定指出,“走讀式”談話是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有效運用方式,基于對談話對象的信任和尊重,采取同志式、幫助式談話,有力度,又有溫度,既嚴肅認真,又體現政治關愛,其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告誡提醒,了解核實有關問題,教育和挽救黨員干部和監察對象。要嚴格執行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安全工作規范,增強“走讀式”談話安全防控能力,確保“雙安全”,促進監督執紀工作高質量發展。
規定要求,要嚴格執行“走讀式”談話審批程序,明確責任主體。要科學評估風險,做好充分準備。在開展談話前,要開展安全評估工作,劃分安全風險等級,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并采取嚴密的安全措施。要安全文明談話,保障對象權益。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實保障談話對象的合法權益,嚴禁采取逼供、誘供及其他違紀違法方式調查取證。要進行必要的回訪,與談話對象所在單位黨組織、紀檢機構及其親屬加強溝通聯系,請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啟動安全預案,采取防范措施,決不允許出現任何安全問題。
兩個規定的印發,旨在貫徹落實好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紀委監委對抓好“走讀式”談話安全工作提出的更加嚴格的要求,全力保證監督執紀“零事故”“零違紀”,堅決守住不發生安全事故的底線。(蔡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