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西雙版納州協同推進紀律檢查、國家監察、紀檢監察內設機構改革,充分整合監督力量,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構建紀律、監察、派駐、巡察“四位一體”監督聯動機制,推動監督由被動懲治向立體靈活連貫的主動預防轉變。通過對干部的嚴管和厚愛,實現監督的“政治體檢”和“政治保健”功能,促進紀檢監察監督更加精準,更有深度和溫度,為全州建設良好政治生態發揮積極作用。
強化組織和制度創新,夯實監督基礎。認真貫徹落實監察法、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先后制定出臺《州紀委州監委留置場所管理暫行辦法》《州紀委州監委談話室管理及安全使用規定》《州紀委州監委開展“走讀式”談話工作規定》,實現執紀審查工作有章可循。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及時與檢察機關溝通對接,建立移交案件線索管理臺賬,確保案件線索平穩移交。結合監察體制改革,合理配置執紀監督工作力量,分設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兩個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人員混編方式合理配置工作力量,提升監督水平。組建州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16個,實現州直部門派駐監督全覆蓋。信訪、案件監督管理、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審理等主要業務部門分別由3位副書記分管,確保問題線索受理和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的規則落到實處。加強對問題線索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先由案管部門提出線索初步分辦、處置建議,再提交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專題會議研究決定處置方式,對流向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部門的問題線索進行會審把關、科學分流。
強化相互制衡,壓實監督責任。認真用好“四種形態”,牢牢盯住“兩個責任”,監督檢查部門重點圍繞聯系縣市、部門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等進行日常監督,充分運用第一種形態,抓早抓小,紅臉出汗。加強內部監督制約,由審查調查部門負責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審核把關,雙方相互協調、相互制約,保證審理工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確保辦案質量。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經批準提前介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實施對案件審查調查程序、實體的雙跟蹤、雙把關,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查調查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證據調取、事實認定、紀法適用提出意見和建議,力求在定性量紀上達成共識,為正式移送審理打下基礎,確保留置案件得以在留置期限屆滿前作出黨紀政務處分,并及時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強化協同聯動,增強監督實效。制定《州紀委派駐(出)機構與紀檢監察監督檢查室監督執紀協作配合暫行規定》《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協同推進監督職責的指導意見》,強化各部門間協同配合。由黨風政風監督室牽頭,運用好“1+N”方式開展脫貧攻堅、重要節點作風建設等常態化監督檢查。由監督檢查室督促指導并配合派駐(出)機構開展日常性監督工作,全面掌握聯系地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遵守黨風廉政各項規定的情況。建立黨風政風監督部門與監督檢查室、派駐(出)機構、巡察辦內部協作機制,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分析研判工作、通報有關情況、共享信息資源,確保統籌協調到位。由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派駐(出)機構根據職能職責排查收集范圍內的紀律作風、扶貧領域等問題。每月由黨風政風監督室召集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監督檢查室,對排查收集的問題進行分析篩選,將清晰、可查性高的問題線索篩選整理,進行移交處置;對需要進一步跟蹤核實的,印發《督辦通知》限時辦理,確保發現的問題得到整改落實。(巖溫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