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紀委監委印發了修改后的《中共昭通市紀委昭通市監委回復黨風廉政意見辦法 (試行)》,對廉政意見征求的受理范圍、部門職責、辦理程序、工作紀律、時限要求等作了規定,進一步嚴格工作紀律、層層壓實責任,提高工作效率,優化審簽程序。
明確部門職責。市紀委監委組織部負責統一受理、分類交辦、匯總回復來函征求黨風廉政意見,市紀委監委各有關職能室負責向組織部提供黨風廉政規范性意見。
規定辦理程序。市紀委組織部收到征求意見函后分別向相關各室征求意見,相關各室結合日常掌握了解情況反饋提供意見,組織部匯總后按程序報請副書記(副主任)會簽審批同意后回復。涉及干部提拔使用、征求意見對象為縣(市、區)、市直單位黨政正職以上的,報請委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回復。
規范回復意見。明確了干部職務變動的9種規范性回復意見、干部出國(境)的6種規范性回復意見,申報先進集體(文明單位)及市管干部評先評優的2種5類規范性回復意見。
強調工作紀律。在廉潔意見回復中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對把關不嚴、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造成回復意見失實失準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據悉,今年以來,回復干部選拔任用42件470人次、因公因私出國(境)10件13人次,評先評優及其他29件,對26名干部作出暫緩提拔或不宜提拔使用的建議,對1家部門申報文明號提出暫緩申報的建議。(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