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迪慶州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施春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楚雄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施春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施春明利用擔任迪慶州香格里拉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迪慶州委組織部副部長、常務副部長,迪慶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迪慶州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資格申報審查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